漳州市金峰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补救措施工程) 补遗书001号 一、招标答疑: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2页第(5)条税金按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之和的11%计算,根据闽建筑[2018]10号文,2018年5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0%,请问税率是按多少计取? 答:相关税率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2、请问是否可以将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要求改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路桥相关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增加条款10.7.2提出,开标时需要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是否可以更改为只需授权代表人到场开标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1、“金峰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补救措施工程)招标文件(定稿)”第18页“附录7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增加备注“3、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详细资料,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表格及详细资料;但中标后必须按本表最低要求投入表中设备。” 2、“金峰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补救措施工程)招标文件(定稿)”第22页“附录8 投标人须知内容修改表”3.2.1第4点及第114页第(21)“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内业资料须按水利和公路各编制一套,确保金峰大桥顺利交工验收。”更改为“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内业资料须按水利和公路各编制一套,试验也分别按照公路和水利进行检测(若公路和水利要求的标准一样可只做一次试验),确保金峰大桥顺利交工验收。”; 3、本工程“工程预算审核总价”即为“预算审核价”,金额为:12777194元。 4、“金峰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补救措施工程)招标文件(定稿)”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个”更改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5、电子招投标系统固化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与“金峰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补救措施工程)招标文件(定稿)”,两份招标文件正文有不同时,以上传的“金峰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防洪补救措施工程)招标文件(定稿)”招标文件为准。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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