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报价中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项的第5.1.8条款内容更改为:“投标企业有效的本省注册登记及驻漳登记证明资料(非本省企业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效的驻漳登记证明资料(非本市企业必须提供的资料)。(如外地企业驻漳备案登记于截标前五日内方完成办理手续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可不加盖公章,但必须在开标时携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核对。)”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录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第1条款内容更改为:“项目经理 1 人,注册建造师等级(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类系列专业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3条款内容更改为:“施工员1人”。说明中的第1条款内容更改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专业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为准。”
招标人:龙海市九龙江北引灌区管理处(盖章)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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