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东园工业区凤鸣东风路道路工程补遗书01号


【信息时间: 2019/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龙海市东园工业区凤鸣东风路道路工程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067329元(含暂列金50万元,工伤保险费32303元)

注:暂列金统一按50万元计列,工伤保险费统一按32303元计列。

即:投标价=评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工伤保险费

2.关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相关说明:接漳州市人民检查院“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通知,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全部无需提交。但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闽价通告【2018】9号文规定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5 保险费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为准。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6 安全生产费用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为准。

6.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评标费用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7.在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在进入第二信封的开标会议现场过程中,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等相关事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保持联系畅通并按规定时间(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到开标现场,未能按时间到场及联系不上的,视为默认第二信封开标结果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8.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符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②请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补遗时上传的最新相关资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路桥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