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池供电所综合楼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8/8/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澄清说明
1、龙池供电所综合楼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8.3.3条修改为:
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人员(以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以岗位注册证书为准),且无在建工程项目(以无在建承诺为准);
注:投标文件中建造师的证号必须填写建造师注册证号,以证明其建造师已经岗位注册有效。
2、龙池供电所综合楼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附件”中的内容已修改,修改后的“十、附件”如下:
修改后的“十、附件(所有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法人公章)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含年检页)
(3)、有效的建造师岗位注册证书(含年检页)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有效的劳保核定卡复印件(如有)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7)、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同时携带以上证书的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进行评审,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答疑纪要的书面资料。
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
三、标底总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序号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预制桩主材采用议价项目”,在材料分析价格表中没有补充材料(即预制桩单价),请各投标单位在材料分析价格表中自行补充预制桩单价,或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分析计算表上能休现预制桩单价,以供评委评审附表3中预制桩单价是否低于85%,否则影响废标后果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