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角美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工程


【信息时间: 2007/11/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答 疑 纪 要
一、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12.2.4条款“主要材料表”中外墙涂料品牌“华闽”更改为“华润”其余品牌不变。
2、招标文件第16.1条款“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7年12月9日[含2007年12月9日)前汇(存)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任选以下其中一个帐号),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7年12月9日[(含2007年12月9日)前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或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任选以下其中一个帐号),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帐号不变。
 3、招标文件第24.1条款“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协同招标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审查、鉴证。《施工许可证》由中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发生的需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更改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协同招标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审查、鉴证以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第8.1(9)条款删除。
5、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第25.1条款“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进度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发包人签证,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不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或未经检验的工程量,不纳入工程量计算范围。工程量计量的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发包人、工程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批准的经济索赔文件等。”更改为“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进度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发包人签证,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不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或未经检验的工程量,不纳入工程量计算范围。工程量计量的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发包人、工程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批准的经济索赔文件等。桩长度按实计算。
6、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基础完成后付合同价款的20%;⑵主体封顶后付合同价款的30%;⑶初验合格后七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⑷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档案备案后七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⑸余下结算总价的5%留下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更改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20%;⑵主体封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⑶初验合格后七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⑷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档案备案后七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⑸余下结算总价的5%留下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7、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第35.1条款中“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送有关机构审查完成后9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更改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
7、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条款中增加“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按10000元/天罚款,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按5000元/天罚款,更换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按2000元/天罚款。”
8、本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更改为“详以下附件”。
9、本工程的招标工作时间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龙海市角美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工程
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织及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的组织
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60%,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专家按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评标委员会应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量和工程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开、交叉审核,确保评标质量。
1.4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准确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招标人申请回避;未申请回避的,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一)投标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
2、评标程序(评标工作在监督人员或公证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评标委员会民主推荐主任委员。
2.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
2.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5撰写评标报告。
3、公布招标最低控制价顺序:由招标人抽取计算K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计算B值,在开标前进行。(以上数值应根据以下“二、评标办法及标准”中第“1”条款规定进行抽取、计算)
二、评标办法及标准 
1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如下:
⑴本工程的招标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含招标人预留金15万元)],招标最高控制价¥294.9903万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预算造价文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
⑵本工程的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含招标人预留金15万元)],按工程预算造价(A值)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
计算公式为:B=(A-招标人预留金15万元)×(1-K)+ 招标人预留金15万元。
根据招标工程预算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K取值区间在规定的9~12%范围内。
①K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取值区间内,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
②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911),其次抽取小数后第一位(09),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09)。
⑶开标后(投标文件评审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计算B值。
⑷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之间重新抽取K值[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上次抽取的数值11),其次抽取小数后第一位(上次抽取的数值+19),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上次抽取的数值+19],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⑸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值。
2、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招标人授权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审内容包括:资格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标三个部分。投标文件的评审顺序为资格标—→符合性审查—→商务标。评标委员会首先对资格标文件进行评审,然后进行符合性审查,最后对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评标过程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评标纪律,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理解存在歧义,评标委员会可自行依据招标文件第5款(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做出解释。
2、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通过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人(当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选择其中一家为第一中标侯选人)。评标委员会应按经评审后的投标价从低至高的顺序列出最多三名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依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Ⅰ、资格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资格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
2、资格标符合条件  (注: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2.1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中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建施工承包资质。
2.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含基本合格)。
2.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年检合格(含基本合格)。
2.4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并具备三级及以上岗位资格且无在建任务。
2.5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6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年检合格岗位证书。
2.7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经理(B证)、安全员(C证)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8项目班子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注:在职职工指:证书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同,若有变更,应附上劳动或人才市场调动证明、劳动合同。招标人保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权力。如有失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9以上资料复印件均有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文件未能通过资格标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进入符合性审查。
 
Ⅱ、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核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签署情况、投标担保等,然后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1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须知第14.4款规定内容;
2.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2.3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款)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打印(格式可扩展)、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实质性内容更改后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本条款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投标书、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涉及单价及费用内容);
2.4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2.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承诺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2.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7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
2.8质量、工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质询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2.10.1投标人拒绝说明;
2.10.2不能合理说明;
2.10.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0.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
2.10.5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解答。
2.11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2.12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无效标的其它条款。
注:投标文件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不予进入商务标评审。
 
Ⅲ、商务标评审
 
一、算术性修正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㈠、算术性修正
1评标委员会对经过资格标评审合格和通过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1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㈡、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或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第一(一)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除外。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地点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做出书面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报价评审)
1、经细微偏差澄清和算术性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之后的投标总价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详细评审。
3、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项目详见“工程预算造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三、砌筑工程;四、砼与钢筋砼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工程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的;
3.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
3.3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未按招标文件第12.3.4条款规定计算的;
3.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等主要材料、设备
(具体详见“工程预算造价书”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价,与工程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5%的;
3.5规费费率、税率
(按3.381%计取)不按规定计取的;
3.6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3.7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
3.8报价出现负数的;
3.9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计量单位;
注:招标人预留金金额为15万元,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金额为0元。
4、除以上3.1、3.2、3.3项所列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5、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做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
5.1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5.2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投标。
5.3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
6、对第5条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或质询时,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部分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6.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减少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
6.2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低于材料净用量,或者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消耗量,或者提供的企业定额消耗量测算资料没有测定方法、时间、地点、应用工程名称的;
6.3人工单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单价,或者以库存材料为由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者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4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