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龙文路(迎宾路至北环城路)工程勘察设计答 疑 纪 要


【信息时间: 2005/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答 疑 纪 要
工程名称:漳州市龙文区龙文路(迎宾路至北环城路)工程勘察设计
时间:2005年4月21日北京时间10:00时
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漳州市公证处及各参投企业代表
内容:
以下招标文件是指(诚实设招漳字[2005] 001号)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0条中:“(5)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项目设计班子配置情况等,对资格、学历、劳动合同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应有配齐各专业的设计人员,并应保持设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否则,按本招标文件第27条规定处理。”
改为:(5)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项目设计班子配置情况等,对资格、学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应有配齐各专业的设计人员,并应保持设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0条中:“(6)投标人的以往业绩及设计经验。投标人近三年(2002年1月1日以来)所完成的工程设计,包括工程名称、规模、标准、设计工期等内容,重点介绍近三年来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等内容,必须附有以上所有相关证明(包括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合同)的复印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改为:(6)投标人的以往业绩及设计经验。投标人近三年(2002年1月1日以来)所完成的工程设计,包括工程名称、规模、标准、设计工期等内容,重点介绍近三年来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等内容,必须附有以上所有相关证明(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会议纪要及业主履约证明、合同)的复印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1设计文件综合评分表中第1项中:“①、具备市政(道路)主导工艺设计乙级及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的得4分;同时具备排水设计资质,得 4分。”
改为:①、具备市政(道路)主导工艺设计乙级及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的得4分;同时具备丙级及以上排水设计资质,得 4分。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1设计文件综合评分表中第2项中:“②、得到省级及以上勘察或设计优秀奖,每次得2分,满分5分。”
改为:②、200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工程(里程在1000米及以上的城市Ⅱ级及以上主干道)勘察或设计得到省级及以上勘察或设计优秀奖,每次得2分,满分5分。
5、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副本”。把第一卷“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在一个标函袋中;第二卷“正本”和第三卷“正本”统一密封在另一个标函袋中,第二卷“副本”和第三卷“副本”又统一密封在一个标函袋中。然后把“正本”这两个标函袋装入一个外层包封袋中,把“副本”这两个标函袋装入另一个外层包封袋中,并均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购买标函袋及外层包封袋(设计)。
6、投标文件要按顺序编制页码。
7、勘测外业工作中的青苗补偿费须列入投标报价中。
8、由于拆迁量大,所需时间长,各种因素将影响勘测外业工作的实施,各投标人须将拆迁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列入报价内,今后招标人不再进行追补。
9、开标一览表中优惠条件是指报价方面的优惠。
10、人员资历表中,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天)指的是在投标单位的服务年限。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单独装订成一册(可不密封),但资格审查时原件已核对的,开标时无须再提供原件核对。
12、原件核对的时间是2005年5月8日北京时间8:30~9:30时。
13、投标综合说明书不统一格式。
1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1条中“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和投标人优惠比例计算确定。计费额暂以投资估算(仅考虑道路建筑工程的建安费)为基数报价,今后以施工投标的中标价为计费的基数结算。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改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和投标人优惠比例计算确定。计费额暂以投资估算(仅考虑道路建筑工程的建安费)为基数报价。勘测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勘测与设计费总价包干。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招标文件第2篇合同主要条款4.1条,“除在施工过程中由非承包单位原因发生以下第4.2~4.3条款费用外,设计费(B1)按合同暂定中标价,今后按工程施工中标价再另行调整”。
改为:除在施工过程中由非承包单位原因发生以下第4.2~4.3条款费用外,设计费(B1)以投标报价为准,今后不再另行调整。
16、招标文件第2篇合同主要条款5.4条款,“勘察设计费可分开支付。勘察结算费须送有权机构审核为准”。
改为:勘察设计费可分开支付。
注:请各投标单位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鑫荣小区13幢101、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电话:0596-2926316(含传真)
 
 
建设单位: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黄进安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