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蓝田镇科技综合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更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5/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原“从合同订立日至竣工结算并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止”改为“从合同订立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并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止”。
2、投标须知第20条增加第20.1款“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出示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须知第23.2.2条“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其他人员配备”的评分标准的第4条“工作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参与监理过一个同等或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加1分(满分2分)”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参与监理过一个同等或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每人次加1分(满分2分)”
4、投标须知第23.2.2条“备注”中“1、以上涉及工程业绩的,应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改为“1、以上涉及工程业绩的,应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备案表等)及其它能体现监理人员业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漳州市建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