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市学府路北段道路(一、二期)拆迁补充通知第8条改为:招标文件第12.17条(三)修改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人最低限价。
2、招标文件第1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和委托人签订委托拆除合同,修改为: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和委托人签订委托拆除合同。
3、招标文件第12.13修改为:本次评审采用最高价中标法,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投标报价有相同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公司实力与人员配备、拆除工作方案(安全防护措施、防尘降尘措施等)、完成时间、安全文明生产五个分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第一的为中标人,若评定又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书1、根据已收到的 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修改为:根据已收到的 漳州市学府路北段道路拆迁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漳诚招20080313-2 )。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三层1号(市委党校旁)- 漳州市诚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96-2950888 联系人:小吴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诚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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