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古桥文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文件(更正)
招标编号:HRC[TS-2016]第083号
至各投标人: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6年 9 月 14 日北京时间 17:00 前,开标时间修改为:2016年 9 月 18 日北京时间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
二、问题1: 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均应参加开标会议”,考虑到人数问题,建议修改为“法人授权委托人开标即可’。
答:修改为法人授权委托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即可。
问题2:投标文件格式里面“(八)主要人员简历表”提到: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附上相关资料,试问“其他设计人员、后续服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供简历表吗?请予以明示。
答:需提供简历表。
问题3:招标文件第11页: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这些资料扫描件也要在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吧?是不是提供在其他资料那边即可?
答:提供在其他资料那边即可。
问题4:招标文件第16页:关于保证金备注栏的填写:①注明为江东古桥文化园设计施工的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江东古桥文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有两个说法,以哪个为准?还是都可以?
答:以(江东古桥文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为准。
问题5:招标文件第17页: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那2014年-至今完成的业绩也行吧?
答:修改为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业绩。
问题6:招标文件第20页:7.4.1履约担保的时间、形式和金额要求为:履约担保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文件通知,关于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纳。能否将履约担保的形式修改为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本工程设计任务书里面要求提供的图纸大小应控制在多大范围内呢?
答:投标文件按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格式要求,后续施工图要能用于预算及现场施工,保证一切可行性。
问题8:招标文件“第30页 资格审查资料3.5.3 ”提到“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设计经验的应附上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如有)等证明材料;施工经验的应附上合同书和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二、资信业绩部分 以往业绩”要求附“设计经验应附设计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经验应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前后描述不一致,鉴于设计经验很多没有中标通知书,也没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所附资料建议统一修改为“设计经验的应附上设计合同书,施工经验的应附上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请予以修改。
答:设计经验的应附上合同书证明材料;施工经验的应附上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
问题9:招标文件第41页“设计项目组”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和招标文件第42页“服务保证”中要求驻地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这两条都是属于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内容,然而招标文件第97页明确承包人实施方案是隐标方式,这是否前后矛盾?
答:“设计项目组”及“服务保证”两条评分点从实施方案的内容中剔除,具体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10:招标文件第80页: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注:本表后应附(上传)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电子件或扫描件,若无的话,应该就不用附什么证明资料吧?
答:若无的话,无需提供材料。
问题11:招标文件第44页: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而实际内容只有4分,请做更改。
答:实际内容应为5分(2+2+1),具体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12:招标文件未按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审查潜在投标的资格的前置条件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2015]3号)规定: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详见附件材料:高检[2015]3号)。
《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鉴于以上原因,为避免造成中标后,其他潜在投标人以“未按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理由,去投诉中标候选人等情况发生,造成招投标失败,建议业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其作为招投标资格审核的前置条件。
答:本条款将增加进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核的前置条件。
问题13:招标公告第4.4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 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是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4.6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 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派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同一岗位,职称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 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且建设规模为 20 万平米的综合性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经验(以竣工 验收日期为准)。
而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部分获奖情况、信誉第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施工与 管理经验:
a.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担任项目 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并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 金额 6000 万元.且建设规模为 20 万 平米的综合性园林景观绿化 及绿道建设 8 公里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与管理经验(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二个业绩要求不一至,是否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否要求一至,以投标人的业绩为准?
答:施工业绩要求按: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 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且建设规模为 20 万平米的综合性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经验(以竣工 验收日期为准)为准。
问题1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部分获奖情况、信誉第1、 投标人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或直辖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授予 的省“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 得 2 分。该条只明确省级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有得分,那获得市级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是否得分?
答:不得分。
问题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部分获奖情况、信誉第6、投标人近五年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具体是指哪些表彰,能否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因项目需要提供设计方案等文件,请提供区位及范围地形图、上位规划及 周边市政管网图等相关图纸?
答:明确范围为江东古桥至江东古桥上游约500米处,南至北引水闸,东至堤岸,西至江面。
问题1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文件已明确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属于专项资质”,那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则工程设计综合甲是高于标书要求的资质标准,则如果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代替“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可否?请给予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根据本工程项目范围特征及项目重难点要求,并积极提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特在专业施工技术创新上要有相关的施工工艺技术 要求,即:专业技术能力
1、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企业获得生态水污染处理系统技术专利 的得 2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 2 分。
2、企业技术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取得过沼泽化橡皮泥类型的施工工艺 技术专利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3、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生态、园林类研发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 奖一等奖(含)以上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 1 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型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或 电子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其中企业名称有发生变更的,须 提供注册地工商内档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质疑理由:因项目的特殊性,适当设置一些获得相关专利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加分分值,也是应该的并值得提倡的。但是该项目在总分100分的评标中,该专利等因素满分为5分,达到5%的比例,则不合理,也不公平。
不合理及不公平性:是因为在综合评判一个企业是否有能力完成该项目,应是综合因素决定,包括设计方案、投资造价控制、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而这些方面包括的内容、人力、物力等都有相当的体量,可以上所指的专利对该项目的质量等的影响作用没有那么大,达不到占比5%这样子的比例。
如果招标文件如此加大其分值,确实存在故意夸大专利等因素在项目质量等因素中的影响力,造成在业主选取潜在中标人的不合理性及不公平性。
恳请相关监督单位应根据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招标文件的专利的分值比例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监督,并及时纠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0:资信业绩部分:(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1)获奖情况、信誉(满分 15 分)
4、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至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的设计项目, 有一项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 计奖项的得 2 分;
6、投标人近五年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7、a.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担任项目 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并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且建设规模为 20 万 平米的综合性园林景观绿化 及绿道建设 8 公里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与管理经验(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且该项目获得过中国风 景园林学会“优秀绿化园林工程”金奖得 1 分、大金奖得 2 分,否则业绩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7、b.自 2014 年 1 月 1 日在投标人单位担任项目负责 人(或项目经理)以来取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本小项 满分 1 分)。 注:需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 程竣工验收(移交)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原 件扫描件或电子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2)、以往业绩(满分3分)
3、投标人具备一项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经 验加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经验指同时具备以下经验(分别提供单项合同设计经验和单项合同施 工经验):
a.设计经验: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来已承担设计过一项设计规模超过 30 万平方米 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经验的得 1 分,否则业绩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1 分)注:需 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 分)。
b.施工经验: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 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且建设规模为 20 万平米的综合性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经验(以竣 工验收日期为准),得 1 分;若该项目同时获得过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绿化园林工程”金奖的加0.5 分;大金奖加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质疑理由:以上得分项目的特征要求太细,针对性太强:如投资规模6000万元;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项目性质(综合性)、绿道建设(8公里以上)。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关奖项及相关表彰等。
另外叠加资质要求:要求园林一级+园林设计甲级(联合体);
叠加建造师:一级市政建造师+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
以上等等所有得分因素一起叠加,就会具有“指向性很强”的特点,存在明显的“唯一性”的特征,具有故意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恳请相关监督单位应根据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恳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该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监督,并及时纠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设计的招投标时间不合理,建议延长截止投标时间。理由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本项目投资规模6000万的综合性公园,总面积约31.28公顷,南北长3.2公里,分为三大景观区,包括古桥文化区、江上田园区和清新湿地区等,涵盖内容相当丰富。
项目公告招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报名时间为08月24日至28日,答疑截止时间为08月29日,截止投标时间为2016年09月14日。
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份完整的设计方案(备注:潜在投标人须在现场核实现场、了解完现场的情况及古桥文化的背景下,方可领会业主意识,设计出符合相关设计理念及要求的可竞争性优质方案)。因此,建议业主单位适当延长截止投标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