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江滨路(芗城段)二期改造工程安置房室外工程
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本工程截止到2015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11页第29项中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 月28 日下午3 时30 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 月28 日下午3 时00 分”,其他条款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备注: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纪要不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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