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第17页第二十一条(四)“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各工程细目合计及总合计时小数点后均保留二位(即精确到单位“分”),第三位四舍五入。否则,评委直接将投标总报价按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即精确到单位“分”),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正总价。”
改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各工程细目合价及总合计时小数点后均保留二位(即精确到单位“分”),第三位四舍五入。否则,评委按上述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各工程细目合价及总合计进行修正。”
2. 招标文件第42页第8篇中的表1、表2、表3投标人可不用填写、提交。
3. 省外企业在投标时无须持有《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但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须到工程项目所在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闽建筑[2004]47号文件规定)
4. 请各投标人凭办理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领取更改后工程量清单(2009年7月16日),否则,后果自负。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含招投标图纸)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含招投标图纸)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补遗书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 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zzctc.com)及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投标图纸),补遗书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网上公布的补遗书(含更改后工程量清单)与书面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以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欧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张水根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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