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P12-13页第13.9条及P32页第7.3.3条关于钢材、水泥等材料价差调整规定取消,更改为钢材、水泥材料价格投标人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进行调整, 风险自负。
二、 招标文件P31页第6.1条款内容更改为: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工程师在接收到申请后7天内完成审核鉴证,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师鉴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合格的工程款的70%支付进度款。
三、 招标文件P32页第7.3.2条款内容更改为: 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项目中没有适用的按招标约定的定额预算价×(1-投标优惠率)计取。
四、 招标文件P17页第21.1条款接标时间为:200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15:30时,截止时间:2008年5月7日下午15:30时.
五、 工期要求: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罚500元.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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