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通知
1.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标段I)、三~七层(标段II)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合格条件及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修改为“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答疑
问: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室内装修工程,按照图纸1F011号的2、3号立面剖面图,大堂墙面干挂玻化砖有钢架结构,清单没有,是否不做钢架。
答:大堂墙面、柱面均有钢骨架,中标人应按图施工。墙、柱面工程序号1~7,清单特征均补充“含钢骨架及五金配件”。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书为准。
领取书面补充通知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市委党校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6-2950888
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0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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