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招标编号:诚实施招漳字[2008]第(012)号}
1、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须提供“相应固定资产证明”指的是购买设备的税务发票;若该设备是有经过转让的,则须提供相应合同及原转让方的购买设备的税务发票。
2、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及主管部门、监察局将组成审核组对本工程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改性沥青业绩和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2台及以上的沥青路面联合摊铺机(其中至少有1台单机摊铺宽度9米及以上)、1台及以上的压路机等]等资料进行实地调查,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归建设单位所有。若中标,则其中标无效,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被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1、各投标人领取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后,应仔细检查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内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以书面为准。
2、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含招投标图纸)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含招投标图纸)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答疑纪要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 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zctc.com)和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投标图纸),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5、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石宝生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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