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港尾镇卓岐支路道路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招标答疑纪要
1、本项目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主办方(即联合体牵头人)按程序上网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2、由于CA系统的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联合体投标的,以有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的任一方提交均可)”均改为“本项目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主办方办理投标保证金。”(1)采用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将漳州市交易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注: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根据投标文件格式需联合体成员各方提供资料盖电子章的,可盖联合体中施工承包方(交易中心诚信库单位)电子章,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成员按照格式填写双方盖章后扫描上传。”均改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根据投标文件格式需联合体成员各方提供资料盖电子章的,须盖联合体双方电子章,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成员按照格式填写双方盖章后扫描并盖联合体双方电子章上传。”;因此招标文件第8章第66页的“注”、第67页“4注”、第68页“注”、第72页“注1”内容相应删除。
4、招标文件第25页“5.1.1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中“第7章”改为第“8章”。招标文件第26页“6.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第7章”改为第“8章”。
5、招标文件第8章(第69页)的注2“独立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独立投标人还须附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电子件或扫描件、资质证书的电子件或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电子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还须附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子件或扫描件。”
招 标 人(盖章):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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