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 线九湖至长桥路段路面大修工程(A标段)补遗书02号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设备配置第1项修改为:“投标人自有一套具备生产能力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320t/h>额定生产能力≥240t/h),…”。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含临时)”修改为:“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含临时)”。
3、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承诺函(二)修改为:“投标人自有一套具备生产能力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额定生产能力≥320t/h或320t/h>额定生产能力≥240t/h),…”。
4、工程量清单说明第4.3款修改为:“…标准化建设专项费用的支付须经…”。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为:“2015年9月5日(含2015年9月5日17时00分前”。
6、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7、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8、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7日— 9月9日”。
9、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10、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补遗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其它未尽事项均按补遗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11、工程暂列金以100章至700章合计总额的10%,计入投标报价。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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