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院片区道路污水接户管工程(西区)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


【信息时间: 2009/9/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本工程截止到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11: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条款中“公布内容:《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等。设有标底或工程预算造价的,公布标底或工程预算造价;设有随机参数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抽取确定。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与《商务文件》同时提交的,开标时仅公布《商务文件》有关内容。”现修改为“公布内容:投标人数量以及其他内容。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与《商务文件》应同时提交。”其它条款不变。
2、招标文件第13页第16.2.1条款增加一条“(2)投标函附录”,序号后推,其它条款不变。
3、招标文件第15页第37.5补充条款增加一条“因本工程施工工期紧迫,中标人确定后的第二天,中标人须自动与招标人洽商工程施工合同事宜,待公示期满后的第二天,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在合同签订三天后开始计算施工工期。”相对应的条款同时修改。
 
 
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