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珠片区(一期、二期)道路工程(宝莲路路灯、兴亭路路灯、金珠路路灯)、兴亭路(宝莲路至漳华路)人行道改造工程(路灯)及闽南汽车贸易首期区内人行道建设工程(路灯)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5页、第9页“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2、招标文件中第27页“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在评标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评价系统查询并记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查询记录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现修改为“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在评标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评价系统查询并记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查询记录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本项目不应用)”
3、招标文件中第28页“6.1.10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未低于60分的;”删除。
备注:
①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均予以修改。
②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③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材料。
④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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