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塘路(金康路至319国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8/4/2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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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
24.3.5条更改为:
由唱标人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2、
应业主要求该工程混凝土采用现场自拌,水泥推荐品牌:紫金一厂、炼石牌、深宝牌。钢筋推荐品牌:三钢、马钢、鞍钢。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在以上三种任选一种,否则将给予废标处理。
3、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为本单位人员,并执有有效的建设部或建设厅核发的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以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为准);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