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花园北区安置房招标答疑
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履约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请代理按规定执行。
答:可以。招标文件已明确履约担保形式:①银行转帐或电汇②银行保函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2、本招标文件要求防水保修期满后退还结算价款的1%,即五年后退还剩余1%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该条款不符合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保修)金余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一般工程可返还50%,被评定为市级优质工程的可返还60%,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可返还70%。质量保证(保修)金余款返还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请代理按规定明确该条款,并按以上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6、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及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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