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瑞京路西段三期(惠民路至金峰南路)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①现金形式中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修改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招标人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①现金形式中:“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注: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2、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的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