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15页评标定标中“21、详见附件一:评标定标办法(本招标文件第19~24页)”修改为“21、详见附件一:评标定标办法(本招标文件第18~23页)”。
2、招标文件第21页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第2条中“2.10投标报价文件未遵循第12.5条款规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修改为“2.10投标报价文件未遵循投标须知第12.6条款规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3、招标文件第23页商务评审中“4、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对第12.5、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改为“4、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对第12.6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须知第3(4)款中、第8页投标须知第11.2(5)中、第20页资格标评审第2.4款中及第44页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注:1)中“……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修改为“……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可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地点:漳州市天下广场B7幢D34号店面-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电话:13625901561 联系人:小郭
招 标 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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