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大道(三期)A段排水沟、树人路连接线及村道提升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条款第1.13.1原“……【工程量有变化且变化幅度超过±2%的,超过部分将在双方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或以补充合同协议的方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现更改为“【工程量有变化的,调整的工程量部分将在双方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或以补充合同协议的方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二、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原“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现更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另行约定 。”。
备注:
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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