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学府路北段道路(一、二期)拆迁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8/3/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注明“限人工与机械拆除”或“拆除工程承包资质”也符合要求。
2、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中本次招标的腾飞路西段道路拆迁、漳州市学府路北段道路(一、二期)拆迁工程三个标段,但每个标段要分别派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3、招标文件第7页第6.1条修改为: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价×本次招标拆除面积×1%
4、招标文件第12.6条 (四)修改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第20页注6改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有变更以劳动合同为准。
6、学府路标段二:学府路北段道路二期(大学西路至漳华路)的投标保证金金金额改为人民币5万元。
7、招标文件第8.1.4修改为: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8、招标文件第12.7条(三)修改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人最低限价。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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