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补充通知(2)


【信息时间: 2022/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

补充通知(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本工程就联合体投标中标后《收益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约定如下: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并获得中标资格的,中标人可以联合体各方成员(含牵头人)共同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合同,也可以由联合体成员(基金认购方)单独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合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1)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答疑纪要、补充说明等相关附件中的“认购漳州城市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财产份额”系指通过《收益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合同的签约,仅获得财产份额所派生的收益权。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基金财产份额持有人,享有该基金项下的财产份额。

3、因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搬迁新址,须推迟本工程原定202202101000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2 16: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0223 09:30:00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水仙大街和龙江中路交汇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隆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