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龙江大道二标段绿化及附属工程(绿化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第二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第23.2条款“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补充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 二、招标文件答疑: 1、问: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花卉工上述人员,如单位中标后,如何证明这些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拟定的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它证书证件、资料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复核。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要求后5日历天内未能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中止合同履行,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具体须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复核,且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在岗人员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同时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通过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中标方责任。 注: 1.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龙海市龙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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