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龙海市芦州路市政道路工程(A标段)的投标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就报名企业的提出的技术标包装问题解答如下:
一、由于取消招标文件第16页17.3条规定,技术标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按17.1条和17.2条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条款也取消,如:
(1)招标文件第45页12.1条规定更改为技术标采用明标式评审;
(2)招标文件第46页12.3条备注中的相应要求取消。
二、招标文件第13页的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表中税率3.445%更改为3.381%。若发现投标报价中税率按3.445%计算的,投标人应同意把税率更改为3.381%,并相应调整其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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