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路(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潜在投标人:
1、问题描述:本项目未见预算审核价软件版文件,请招标人予以补充提供。
答: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和EXCEL两种,预算审核价软件版文件不予提供。
2、原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中“24.如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与其XML格式文件中相应数据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中的数据为准。”删除,同时,第25、26、27、28、29点的序号依次更改为24、25、26、27、28。
3、原文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5项编列内容中“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捌万元违约金”更改为“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拾万元违约金”。
4、原文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10项编列内容中“详见附件C”更改为“详见附件D”。
5、原文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更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参照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执行,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等或双方认可的担保形式。”
6、原文专用合同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酌情确定是否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承包人已交付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确实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同时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能力、水平、资格资质不能低于被替换人。”更改为“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酌情确定是否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承包人已交付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确实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同时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能力、水平、资格资质不能低于被替换人。”
7、原文专用合同条款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自承包人接到要求更换通知的当天起,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0.5万元/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0.3万元/天),直至承包人提交满足要求的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报告,期间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更改为“自承包人接到要求更换通知的当天起,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10万元/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万元/天),直至承包人提交满足要求的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报告,期间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原文专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承包人若需更换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在更换前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万元;更换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1万元 。”更改为“承包人若需更换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在更换前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更换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 。”
9、原文专用合同条款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中“(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更改为“(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原文专用合同条款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中“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或第 种方式确定。”更改为“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或第 / 种方式确定。”。
1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的XML格式和EXCEL格式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注: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