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于2010年6月24日下午17:30时截止时间因投标人未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提出任何疑问,本工程不做答疑。
更改及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11页37.1其他 “a.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以上证书的原件,以上供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进行评审,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无效。”更改为“a.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投标须知前附表4.1所规定证书的原件,以上供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进行评审,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无效。”
二、招标文件附表C工程预算造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良工程施工增加费金额中的 “
工程名称:华丰中学学生宿舍楼 土建部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文明施工 |
15843.79 |
2 |
安全施工 |
13202.15 |
3 |
临时施工 |
14523.47 |
4 |
环境保护 |
2405.96 |
”更改为“
工程名称:华丰中学学生宿舍楼 土建部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文明施工 |
15843.79 |
2 |
安全施工 |
13203.15 |
3 |
临时施工 |
14523.47 |
4 |
环境保护 |
2405.96 |
”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