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琥珀路-圆山大道)] 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琥珀路-圆山大道)]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2条:“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计。
    是否指,我单位此要求提供材料响应扫描件即可认定业绩满足?

2)3条:“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根据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第(二)项第6条规定:将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文件查询网址: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6/content_5424474.htm)。省内完成的业绩仅需要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而不需要在全国平台上查询,是不是存在排斥外地企业,地方保护主义呢?且因地区差异化,业绩是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整条线(进行项目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然后统一组织录入省一体化平台,最后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综上所述,是否可理解为:类似工程业绩”需在全国平台上可以查询到其项目业绩信息,若平台中相关特征指标无法提现,投标人可自行提供能满足要求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相关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问: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中a、b的规定。
是否指:提供了满足a项规定的相关资料,可得满分?即:b项规定中,平台中竣工验收信息未体现项目经理,但提供的施工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为同一个人即可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a、b项的要求。

 

三、问:项目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能否暂定一个计划开工时间和交工时间,以便于编制进度计划。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立即开工。

四、问:招标文件P68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投标人认为,因部分地区项目立项时为市政项目,但平时施工过程中又是交通系统监管,故项目信息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故建议修改该为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交(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问:招标文件P69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投标人认为,因部分地区项目立项时为市政项目,但平时施工过程中又是交通系统监管,故项目信息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故建议修改该为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交(竣)工验收信息中查询得到其交(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交(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5项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第2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修改为:“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0)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对“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

 

 七、本项目的图纸已经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

 

备注:

①本招标答疑发布后,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