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第华侨农场洲仔管区业务用房及篮球场和村口改造工程
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条款“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二、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通知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国营福建省龙海双第华侨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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