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4页:第1.8条删除。
2、根据闽建园景[2008]6号及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第40页:第十四条1、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改为: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为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 并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经年检资质就位合格后的08年度新版资质证书,如已申请资质就位,但证书未收到的,应附上发证机关证明。(招标文件的资质条件相应修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需年检的,还应通过年检。
(3)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有关人员配备及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二级及以上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年检有效),专业以证书所注为准,为本单位职工;(建造师已注册但注册证未发放的应由省建设厅出具或提供网站公示或通知的证明材料,或持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如已获省建设厅批准但未领取临时执业证的也应由省建设厅出具证明或提供网站公示或通知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②技术负责人须园林专业。提供园林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证书,证书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相同,若有变更,应附上发证机关证明或其授权单位的变更证明或社保等证明材料。
③施工员应提供岗位证书,且经年检有效;专业以岗位证书所注为准;证书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相同,若有变更,应附上发证机关证明或其授权单位的变更证明或社保等证明材料。
(4)投标保证金及运营保证金汇款凭证(应提供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及法人单位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5)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完整提供本资格审查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材料。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投标文件,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仍按招标文件要求)。
3、根据漳建工[2008]47号文,招标文件第41页“评标定标办法第3章确定中标人第十五条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程序”改为:
第一步 投标人在开标会议当众抽取投标编号,按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抽取号码,抽到的号码即为投标编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当场公布投标人及其对应的投标编号。
第二步 当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时,全部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当投标人多于15家时,按投标编号进行随机抽取,抽取15家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
第三步 评标委员会对送交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承诺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当场公布。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步 招标人进行公开随机抽取。首先,招标人在号码池中放入经评审合格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相对应的投标编号,然后,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五步 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注: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