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5/8/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工程名称
漳州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工程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招标
 
修改内容如下:
 
一、《漳州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书》中第四段“北面为16米宽的规划路”改正为“北面为规划的16米宽港道边绿地”。
二、设计工期总要求为:中标人须于2005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初步设计经审批后,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标人预计于9月中旬确定中标人)
三、方案招标书中的行政办公楼和实验楼的层数、及辅楼的方案只供参考,方案在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设计方案的整体风格和布局要求,楼层数可做适当调整。投标人在总投资规模的控制下,综合考虑车位、消防水池、配电室的布置,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人防工程可考虑易地建设。
四、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漳州的气候特点及功能布局,确定各楼层的高度。因专业需要,实验楼的顶层高度须大于3.6米。
五、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工程地质勘察要求:
1、查明建设场地内岩土层结构及空间分布规律,土石供做建筑材料的评价;
2、查明地下水埋藏重要条件及地下水类型、水质、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提出施工排水井的合理位置;
3、划分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的依据;
4、选择合理的持力层及基础方案、提供设计参数;
5、钻孔深度要求:一般性探孔土层深入残积土层3~5米,石层进入新鲜岩石1~2米;
6、钻孔平面位置:根据设计总平面、单体建筑物角点、中间距离按钻探规范要求确定。
7、满足工程设计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六、以前发布的各种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此件有不相符的,以此件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5年8月26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