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5页第2.2条款规定“中标方需与村民协调道路周边拆迁工作并负责拆除道路两边的建筑物。”其费用约80万元,由招标人支付。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为保证本工程能够顺利完工,投标人应提交工程运营保证金100万元。
本工程运营保证金应于2010年6月1日下午5:00时前提交到指定帐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提供运营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工程运营保证金有关单据应附在资格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申请函后。
中标人的工程运营保证金有效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非中标人的工程运营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无息退还。
二、本工程开标时间更改为:2010年6月4日10:00时。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10年6月1日下午5:00时
招标人:平和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远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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