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17页增加条款33,“原文删除修改为:33.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或现金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担保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担保金额为(招标人最高限价-中标价)×2;”
2、招标文件第38页第35条款改为“…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
3、招标文件第69页的第5点改为“…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中。”
4、招标文件第69页的7(4)改为“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金。”
5、第69页第8点改为“…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
6、第72页增加: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8 |
低价担保形式和金额 |
低价担保金额:(招标人最高限价-中标价)×2;
低价担保形式:低价担保可以以转账或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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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长泰县津城环卫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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