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和谐路(建设东路~桥东路)一期道路工程补充说明(二)


【信息时间: 2009/5/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第53页第1款更改为“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留金(大写)壹佰壹拾万元(小写¥110万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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