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裕花园安置小区二期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招标疑问及补充通知(一)
一、招标答疑:
1、请问3.4.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7]111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龙文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这点能不能改成漳州市龙文区注册地的施工企业?有的公司发证机关是漳州市发证的,像这样能去投标吗?
答: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7]111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龙文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更改为“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7]111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注册地在龙文区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二、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财政的预算审核价为:8091593元(含暂列金¥38万元);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2、本招标项目乔木均为甲供,其余灌木球、地被、草坪不列入甲供范围,业主只负责将乔木运至现场,其余的由施工方负责(含卸车)。甲供材料费为:887485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书。
说明:①、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不同之处,以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7年9月29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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