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实验小学校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


【信息时间: 2009/4/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本工程截止到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11:00时止,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23.2条款“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应为法定代表……”与省建筑设计厅发布的招标文件通用本(2009年版)要求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要求不一致。
答:按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
2、类似工程是否特指学校的民用建筑工程?
答:不特指,按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
3、招标文件第P45注:1、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与招标文件P26和P38不符,请问本次招标是否需毕业证及原件?
答:不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原件。
4、业绩证明是否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时间以哪一个为准?
答:业绩证明提供设计合同,以设计合同的时间为准。
5、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成果是否也应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答: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成果提供设计合同。
6、获奖情况及信誉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获奖证书。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3页第1条款、第4页第1.1.3条款“项目总投资:约3510万元”现修改为“项目总投资:约3510万元,本次施工图设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约为1850万元”。
2、招标文件第45页增加一条:
7.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每一项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招标文件第8页第12.2条款、第11页第19.2.10条款原“……(即范围:人民币21万元(含)~27万元(含)之间)要求的……”现修改为“……(即范围:人民币27.1万元)要求的……”。
4、招标文件第44页商务分满分值原为“ 80分”现修改为“70分”;原技术分满分值原为“20分”现修改为“30分”。
5、招标文件第45页设计费10分这项删除。
6、招标文件第45页原“技术标(专题分析)20分”现修改为“技术标(专题分析)30分”;原“建筑节能、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各10分”现修改为“建筑节能、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各15分”。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