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更改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开标前(2009年4月6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账单上需注明工程名称、用途、单位),现金缴纳不予受理。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户:
全称 |
云霄县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云霄县农业银行 |
630101040006250 |
全称 |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建设银行芗城区支行 |
35001667007052503245 |
投标人须将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正本中。”
2、删除招标文件第26页第8条款;
3、招标文件第38页资格审查条件部分第(4)条款更改为“(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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