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XZ(漳)10008
1、招标文件第14页项号13中《编列内容》中第5.3条款更改为:“施工员1人”;第5.4条款更改为:“质检员1人”;
2、招标文件第18页项号28《编列内容》中的“总封套封面标识参照投标须知第23.2.22、23.2.3款规定(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更改为:“总封套封面标识参照投标须知第23.2.2、23.2.3款规定(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3、招标文件第25页条款号27.1条款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第(2)点中:“按第26.4.2条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11.99%)之间重新抽取K值,”更改为:“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11.99%)之间重新抽取K值,”
4、招标文件第25页条款号27.1条款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增加第(4)点:“投标报价(评审前)大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5、招标文件第33页第8.1.1条款中的“(详见附件二)”和招标文件第38页项号4中《编列内容》“另附(详见附件二)”均更改为:“详见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新村(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Ⅱ标段补充说明(一)中的附件三(共11页)”。
6、招标文件第32页第6.1.6条款更改为:“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
7、招标文件第34页第8.1.2条款中的“(详见附件二)”和招标文件第39页项号5中《编列内容》“另附(详见附件二)”均更改为:“详见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新村(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Ⅱ标段补充说明(一)中的附件四(共2页)”。
8、招标文件第34页第8.1.3条款中的“(详见附件二)”和招标文件第39页项号6中《编列内容》“另附(详见附件二)”均更改为:“详见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新村(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Ⅱ标段补充说明(一)中的附件五(共2页)”。
9、招标文件第34页第8.1.4条款中的“(详见附件二)”和招标文件第39页项号7中《编列内容》“另附(详见附件二)”均更改为:“详见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新村(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Ⅱ标段补充说明(一)中的附件六(共2页)”
10、招标文件第38页项号3中《编列内容》中第3条款“施工员 3 人,其中土建专业2人,水电专业1人”更改为:“施工员1人”;第4条款“质检员 2 人,其中土建专业1人,水电专业1人”更改为:“质检员1人”;
11、招标文件第38页项号3中《编列内容》中说明:(1)内容更改为:“拟派出建造师(项目经理)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12、招标文件第38页项号3中《编列内容》中说明:(3)内容更改为:“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师(员)、安全员、机管员和试验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附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岗位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
13、招标文件第22页条款号16.1.2条款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附表9 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承诺书”和招标文件第72页中的“附表9 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承诺书”均更改为:“附表9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岗承诺书”。
14、招标文件第82页附表9内容更改如下: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岗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承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中标后将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15、本工程预算造价(即招标最高控制价)为:47072704.66元。
招标人: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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