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第13页第19.3条款更改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出示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第19页其他监理人员配备“C、土建监理人员2名、水电监理员1名(必须有一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删除“(必须有一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3. 招标文件中第35-36页中“第9期的合同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后第三内支付,支付金额为16.696万元”更改为“第9期的合同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后第三内支付,支付金额为10万元”。
4. 招标文件第37页第9条款中“监理人员”更改为“监理方”。
5. 招标文件第37页补充第10条款“监理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将安全监理小组的名单报送给委托人,安全监理小组组长应由总监担任,组员由该项目的监理人员担任。具体名单组成如下:组长(姓名) ;组员(姓名) 、 。”
6. 监理方应做好该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节能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以实现本工程的控制总目标。
7. 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到业绩(人员、企业)均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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