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池开发区龙池广场食堂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9/5/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第8页第1.2.1条更改为:“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为漳州市龙池开发区龙池广场食堂施工招标;招标人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第8页第4.1条和第24页第3.1条第(二)款更改为:“投标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增项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投标人非本市建筑企业必须持有《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
3、招标文件第24页第3.1条第(三)款更改为:“建造师(临时建造师)为本单位人员,并执有有效的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以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为准);”
4、招标文件第19页第25.2条更改为:“因考虑本工程含预留金金额 15 万元,且不可优惠,所以本工程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B值)计算公式为:
B=1304084.55×(l-8%)×(1- K)+150000保留到分(四舍五入)。
   5、招标文件第19页第25.4条更改为:“投标人的报价应在1304084.55×(l-8%)×(1- 9%)+150000=1241779.59和1304084.55×(l-8%)×(1- 12%)+150000=1205786.85之间,在上述范围外的报价将不推荐为中标人。
6、本工程开标时间更改为:2009年5月19日上午9:00时,接标时间更改为:2009年5月19日上午8:30至9:00时止;截止时间更改为:2009年5月19日上午9:00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09年5月18日的17:3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