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城西环路及连接线工程B标段补充说明(一)


【信息时间: 2010/4/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县城西环路及连接线工程B标段补充说明(一)
 
招标编号:KXZ(漳)10019号
 
1、招标文件第14页项号13《编列内容》中第5.1条和招标文件第37页项号3《编列内容》中第1条均更改为:“建造师(项目经理)1人,资质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且投标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岗位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招标文件第19页项号37《编列内容》中的第b条更改为:“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3、招标文件第23页条款号17.1、17.2、17.3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第17.8条和招标文件第55页47.7条均更改为:“施工设备、材料等到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自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第23页条款号17.1 、17.2、 17.3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第17.15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品牌从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厂家)中选择。”更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品牌从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中选择。
5、删除招标文件第23页条款号17.1 、17.2、 17.3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第17.12条和招标文件第55页47.11条。
6、删除招标文件第24页条款号17.1 、17.2、 17.3中《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中第17.17条中注的内容和招标文件第47页第23.2条中注的内容:“注:其他招标文件未提及的事宜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执行。
7、招标文件第38页项号4《编列内容》更改为:“文明施工费:其中市政单位工程为62081.43元,市政安装单位工程为2871.16元;安全施工费:其中市政单位工程为62081.43元,市政安装单位工程为2126.78元;临时设施费:其中市政单位工程为74497.72元,市政安装单位工程为6167.67元。”
8、本工程预算造价(即招标最高控制价)为:17398200.98元(其中包含暂列金额200万元)。
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若无法使用,可以到招标代理机构以无记名方式换取光盘。工程量清单的电子光盘与书面工程量清单不符时,以书面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长泰县建设局
日期: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