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ZCS-ZB-200911
一、本工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投标单位提出质疑。
二、招标文件P17页中第33条“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可以现金、转帐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改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可以现金、转帐的方式提交)”。
三、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县长兴大酒店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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