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补充答疑001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问:关于2015年4月28日在漳州招标采购网公告的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该项目用地面积333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60.4平方米,总投资估算10861.32万元,根据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承建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即可,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资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请贵方及时作出修改,以免侵害各企业的投标权。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建设单位: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招 标 人: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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