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综合大楼招标答疑
一、招标文件第18页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每月25日后拨一次款,按完成的工程量(不包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的60%支付;(2)竣工结算审核后二年内付至总造价(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合同违约索赔,合同约定奖罚)的95%(违期按建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现改为“(1)每月25日后拨一次款,按完成的工程量(不包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的70%支付;(2)竣工结算审核后二年内付至总造价(含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合同违约索赔,合同约定奖罚)的95%(违期按建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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