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招标文件诚实施招漳字[2004]第(037)号 1、投标须知第13.4.3“建筑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环保噪音费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计入工程报价,实际施工时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改为:“建筑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环保噪音费、余土外运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计入工程报价,实际施工时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2、第16页第2.1.3.4条“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验试验报告。”改为:“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验试验报告,消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消防部门建设规范。” 3、第21页表格中序号3“未付款额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利率” 删除。 二、 为了统一计算口径,暂按以下品牌或相当于以下品牌的质量计价: 1、 电线电缆:太阳牌、金日牌 2、 阻燃管:亚通牌、鸿雁牌 3、 配电箱:南方电控厂、精铭开关厂 4、 灯具:金日牌、上海梅源 5、 开关插座:鸿雁牌、飞雕牌 6、 消防报警系统的材料:海湾牌 7、 塑料管:亚通牌、华亚牌 8、 卫生洁具:惠达牌、唐山配“平南件” 9、 阀门:福州阀门、上海沪通 10、 水泥:紫金一厂 11、 钢筋:三钢总厂 12、 外墙涂料:“海马牌”或“福卡牌”
三、清单部分: 增加一条项目,项目编码:030803001,项目名称:压力表阀(数量同压力表)。 四、关于本工程的资金(工程款)来源的情况可向建设单位再详细了解。 联系人:陈处长 联系电话:0596(2597681)
注:请各投标单位到厦门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68号新玑广场C幢101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张小姐 傅小姐 联系电话:0596-2663816
建设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卫兵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日期:200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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