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第21页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中第6项资格审查(7)“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业注册证书(造价负责人外聘除外)或岗位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更改为:企业资质证书、个人职称证书(造价负责人外聘除外)或岗位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
2. 招标文件第21页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中第7项初步评审(11)“……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更改为:“……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且未能提供社保有效证明的);……”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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