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海市东园镇工业区临时污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8/4/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龙海市东园镇工业区临时污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25分)中:

“投标人成员中派出项目负责人里具有环境工程专业社会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企业在岗人员(提供连续近3个月社保证明)。满足条件者得2分。”

这里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还是项目总负责人

答:修改为“牵头单位提供具有环境工程专业社会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企业在岗人员(提供连续近3个月社保证明)。满足条件者得2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

“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设计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这里的告知函联合体的话是否是指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即可

答: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即可。

3. 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