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 龙海大队玉枕边防派出所营房及附属工程
答疑纪要
1、本项目为响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现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规定)”。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如有不符,以本答疑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2、各投标人应重新下载相应的答疑后招标资料,如有疑问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4、本工程答疑纪要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招标人: 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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